当前,我国足球界的国足联赛各俱乐部普遍面临经营困境,而他们近日迎来了一则振奋人心的消息:国足协有望在近期召开会议,探讨解决引援调节费问题。若此议题得以落实,众多俱乐部将有望获得一笔宝贵的“救命钱”。

引援调节费是国足协自2017年夏季转会窗口起推行的一项政策,规定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在引入外籍球员时,若单人引援资金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国内球员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则需缴纳等额的引援调节费。

足协实施此政策的初衷是遏制俱乐部过度追求短期成绩,避免引发市场连锁反应,从而影响联赛的健康发展。该费用计划专款专用,用于资助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足球公益设施建设等长远规划项目。

尽管这一设想看似合理,既保证了大型俱乐部的投资自由度,又能通过征收引援调节费平衡市场过热和短期行为对长期发展规划的负面影响,但现实却颇为骨感。

一方面,引援调节费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本质上只是足协作为行业管理机构自行制定的规则。即便考虑到足球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自治”特点,这笔费用仍显得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在实际操作中,尽管在引入广州队“双塔”、北京国安引入巴坎布和比埃拉、山东泰山引入费莱尼等多起交易中,相关俱乐部均缴纳了相应的调节费,但也有类似上港集团年报中提到的未缴纳阿瑙托维奇引援调节费的“插曲”。上港方面当时表示,有意缴纳,但由于足协无法提供收据,这笔高达1.5亿元的支出只能暂时被列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上港的理由固然有理,但也客观上形成了一种不甚公正的双重标准,因为其中超竞争对手大多“老老实实”地缴纳了这笔费用。

此外,足协对于已收到的引援调节费的使用也处于停滞状态,并未像外界预期那样大量投入到有利于足球长期发展的项目中,而是滞留在足协账户中“睡大觉”,实际上构成了搁置甚至浪费。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3月下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收费合规问题派员走访了国足协,意在推动国足协对历史上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进行整改。

如今,我国职业足球环境已与三四年前大相径庭。当年那些能够轻松缴纳巨额引援调节费的豪门球队,如今都在翘首企盼这笔费用成为“救命钱”。广州队和北京国安拟用它来补发欠薪,上海申花则可以用这笔金钱来支付在官司中胜诉的前主帅弗洛雷斯。

对于正处于寒冬中的我国职业足球来说,引援调节费或许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因为原本有能力缴纳这笔费用的大多是大俱乐部而非中小球会,但至少它现在能够帮助这些大球会解燃眉之急。既然这笔钱此前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促发展”的作用,现在被用来“维系生计”,也算是一种亡羊补牢。

“引援调节费”或许很快就要成为“过去式”。这一举措失败的原因,除了不可抗力之外,更多地来自于足球管理者在制定规则时的考虑不周和执行时的混乱不力,值得进行进一步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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